商标异议可以在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受商标法的保护,旨在提高商标注册的质量。同时也可以保证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如果别人注册了与您近似的商标,你也可以在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如何异议申请?商标异议申请流程指南分享!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期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时限内向商标局初审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发布前一天为止。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异议申请过程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当自异议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证据(三个月内邮寄补充)。
3.若异议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商标异议流程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答辩通知
商标局收到异议和有关证据后,应当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对异议作出裁定后,将异议裁定以书面的方式发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异议裁决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应予注册;
(2)异议成立,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
异议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乐融知产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如何异议申请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异议申请流程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乐融知产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